郑商所:关于就修订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的公告

亚汇期货网 2026-07-20 16:18:00

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郑州商品交易所(以下简称郑商所)拟修订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》,现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。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6年7月24日之前(含该日)反馈至郑商所。 特此公告。 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》修订条款对照表(征求意见稿) 现行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办理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移仓的,可以要求提供移入和移出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、客户同意移仓的声明书、变更委托关系声明书、相关持仓的详细清单等一项或者多项移仓申请材料。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办理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移仓的,可以要求提供移入和移出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、客户同意移仓的声明书、变更委托关系声明书、相关持仓的详细清单等一项或者多项移仓申请材料。 移仓申请经批准后,交易所与会员约定具体的移仓日。 移仓申请经批准后,交易所与会员约定具体的移仓日。 移仓日当日结算完成后,交易所为会员实施移仓,并提供移仓前和移仓后的相关结算报表由会员确认。相关会员应当核对并确认相关结算报表,一经确认,不得更改。 移仓日当日结算完成后,交易所为会员实施移仓,并提供移仓前和移仓后的相关结算报表由会员确认。相关会员应当核对并确认相关结算报表,一经确认,不得更改。 移仓内容仅包括持仓,不包括当日的盈亏、交易手续费、保证金等其他款项。 移仓内容仅包括持仓及交易保证金,不包括当日的盈亏、交易手续费、保证结算准备金等其他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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